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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园区支持青年创新创业的工作部署,深化推进校友经济助力地方发展,以项目评选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助推创新成果转化,打造园区特色的创新文化,以赛事平台发现、遴选并培育一批创新型青年人才,探索以创新人才培育驱动创新集群发展的新路径,推动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依托院校资源丰富、产学研氛围良好、产业资源多元、创新创业投资活跃的优势,拟评选一批优秀校友创新创业项目,为园区高质量发展储备创新人才。
主办单位
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委会
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承办单位
苏州独墅湖创业发展中心
共青团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新建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慧湖立新教育发展基金会
苏州卓越高校校友联盟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评审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决赛时间:2023年12月上旬
支持措施
01
项目赛道
“数创未来 慧聚独墅湖”第九届卓越校友创新创业大赛根据项目发展状况分为两个赛道:
(1)创新赛道:面向在校大学生开放申请;
(2)创业赛道:面向已毕业五年内校友(高校毕业生)开放申请;
每个赛道按照报名项目总数量的20%设置奖项名额,一、二、三等奖比例为1:3:6。
02
奖励措施
依据《园区管委会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推动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园管规字【2020】1号)。创新赛道和创业赛道给予获奖项目一次性奖金、项目落户券和发展鼓励券。奖金设置如下:
奖项 |
参赛奖金(万元) |
项目落户券(万元) |
发展鼓励券(万元) |
一等奖 |
2 |
4 |
4 |
二等奖 |
1.6 |
3.2 |
3.2 |
三等奖 |
1 |
2 |
2 |
隐藏福利
在报名项目中评选2名女性创业者,根据项目落地可能和成长空间,给予5000元/人奖励,项目可与赛道奖励重叠。
在报名项目中评选3个数据创新场景应用类项目,项目需涉及公共数据治理/公共数据价值挖掘/公共数据分析应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利用。方向及领域不限。每个获奖项目给予5000元/项目奖励,项目可与赛道奖励重叠。
03
其他支持
(1)参赛项目可获得苏州优质投融资深度对接,根据项目需要可申请政策性贷款和债券融资。
(2)给予落户项目一年内2个免费工位支持。
(3)可优先获得苏州工业园区公益性创新创业培训、专业咨询和各项创新创业补贴。
(4)苏州新建元数科开放部分公共数据并提供数据要素流通共创平台,供数据创新场景应用类项目开发应用。项目开发过程中需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合法利用,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防范非法使用行为。
附:数据要素流通共创平台https://znzs.sipac.gov.cn/gaia/v1/ruby#/user/login(使用chrome 100版本以上浏览器浏览)
报名须知
01
创新赛道
(1)参赛主要成员为高校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生,项目申报者必须是团队中核心成员。
(2)项目中所提出的技术创新,以创新思维为根本,建立新型技术发展模式,具备超越原技术、替代原产品的可能性。在技术创新上,是新原理、新组合和新应用,在产业领域内,是新工艺、新产品、新模式。
(3)项目属于申报者自主技术成果,或获得技术、专利共同持有人充分授权。
(4)项目尚未接受过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a轮天使投资以前)。
02
创业赛道
(1)参赛主要成员为高校毕业五年内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生校友,项目申报者必须是团队中核心成员。
(2)项目中所提出的技术创新,以创新思维为根本,建立新型技术发展模式,具备超越原技术、替代原产品的可能性。在技术创新上,是新原理、新组合和新应用,在产业领域内,是新工艺、新产品、新模式。
(3)项目属于申报者自主技术成果,或获得技术、专利共同持有人充分授权。
(4)项目有意向落户苏州工业园区。
大赛流程
01
在线报名
项目申报者通过“苏州独墅湖创业发展中心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相关材料根据系统要求提交,已注册项目同时提交项目营业执照和负责人学籍证明材料,未注册项目提交负责人学籍证明材料。
申报通道:
http://dsleu.sipac.gov.cn-yb亚博全站首页-发现活动-第九届卓越校友创新创业大赛(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申报通道)。
02
评审流程
网上申报结束后,苏州独墅湖创业发展中心组建项目评审组,开展第一轮材料初审,确定入围项目,进行项目路演评审,最后确定获奖项目名单并公示。
02
项目公示
依据项目评审结果,初定扶持项目,在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网站及报名网站上公示后,确定扶持项目。
其他说明
(1)参赛者只能申报一个参赛项目,严禁同一项目由不同企业或团队同时申报,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取消该项目参赛资格。
(2)参赛团队应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项目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取消获奖项目资格、追缴资助经费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本通知由大赛活动组委会负责解释,相关政策由各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解释。
大赛联系人|
杨老师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5楼
yangy5@sipac.gov.cn
0512-6260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