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合作协议》和《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合作协议》,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相关人员赴以上两所大学进修或学习。
申请须知
一、申请人所在学院须于2024年1月10日下午18:00前将所有申请材料线下交至创新港涵英楼3050办公室,《单位推荐意见表》需填写推荐意见并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并发送电子版(word)至gongpai@xjtu.edu.cn邮箱。
二、申请人于2024年1月5日-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三、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选派信息
一、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1. 申报名额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4 人
2. 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10 个月
3. 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材料科学、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优势专业
4. 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莫斯科大学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5. 申请条件
(1) 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提供莫斯科大学合作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7) 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8) 申 请 时 须 达 到 《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外 语 合 格 条 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规定的俄语条件。
6.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 申请人先行按照申报留学身份对应的《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准备对外联系材料,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对外联系材料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及赴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信息表(莫大项目),以“姓名 申报项目名称”命名发至
(2) 项目申报所需其他材料
7. 选派办法与申请材料说明(附件1)
二、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1. 申报名额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 人
2. 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10 个月
3. 选派专业
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4. 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圣彼得堡大学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5. 申请条件
(1) 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提供圣彼得堡大学合作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7) 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8) 申 请 时 须 达 到 《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外 语 合 格 条 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规定的俄语条件。
6.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申请人除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外,还须在圣彼得堡大学官方指定招生网站在线注册并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请于2024年5月1日前完成填报。圣彼得堡大学填报网址及要求详见简章附件2《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
(2)申请人请于20241年3月31日前将赴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信息表(列大项目)以“姓名申报项目名称”命名发至
7. 选派办法与申请材料说明(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