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继续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我校选派学生、学者赴俄乌白高校、科研院所学习研修、开展科研合作或者课题研究。
注:为保证留学人员安全,2024年暂不选派留学人员赴乌克兰学习。
一、申报形式
学校根据获批项目中对人员的要求推荐人选,候选人完成个人申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进行专家评审,仅对其做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取派出。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2.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留学单位与选派规模
序号 |
项目名称 |
留学国家 |
留学单位 |
留学身份 |
年度选派规模(人数) |
选派专业 |
1
|
新型电光晶体与器件中俄国际合作人才培养 |
俄罗斯 |
乌拉尔联邦大学 |
联合培养博士生 |
1 |
新型电光晶体与器件 |
联合培养硕士生 |
2 【3月已录取1人,9月仅可申报1人】 |
2 |
高温传热领域中俄国际合作人才培养 |
俄罗斯 |
俄罗斯科学院西伯利亚分院库塔拉泽热物理研究所 |
联合培养博士生 |
2 |
动力工程及热物理、能源与动力 |
三、人员条件及要求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俄语语言相关要求,或邀请信中明确工作语言为英语,并满足相应英语语言要求;
3.类别条件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 周岁(198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8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四、人员选拔办法及录取
1.各单位根据确定的资助项目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
录取。单位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本单位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项目单位推荐、选拔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应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2.申请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分两批申报,第一批3月1-10日;第二批:9月1-10日。项目单位统一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研究生院不接收学生个人提交材料。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