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研﹝2017﹞103号 各学院: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研究生培养国际化进程,提高学生跨语言文化交流水平、高端就业竞争力和对国际人才市场的适应能力,根据教育部聘请外籍专家有关文件要求和西安交通大学相关规定,学校决定聘请国际一流学者来校为研究生短期讲学。 一、申报条件 1.本项目适用于来我校为研究生短期讲学时间在二周以上(含二周)、三个月以下的国际一流学者的聘请,一次来校的总授课时数不少于32学时。 2.讲学的国际一流学者,必须有国外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教授以上任职经历(可为退休五年以内的人员),对华友好,师德师风良好,身体健康,学术水平能够胜任其岗位职责。 二、申报办法 1.国际一流学者的聘用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各院(系)的专业特点、学科特色和课程建设的需要,与候选人进行联络、制订讲学计划,同时指定一位综合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中方教师作为国际一流学者的助教(在制定讲学计划时就应确定该教师的具体个人信息)。 2.申请下一年度春季学期或小学期课程,应在当年12月15日 前由学院完成审核推荐,报研究生院审批,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审批并进行项目公示;申请当年秋季学期课程,应在当年4月15日前由学院完成审核推荐,报研究生院审批,5月初学校进行项目公示。 3.入选项目统一加入研究生课程目录,供全校学生选修。 三、申请材料 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应聘外籍人员的简历、重要学术贡献与成果简介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来校讲学的详细计划(讲学计划必须满足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要求;同时积极组织好教学工作,听课研究生人数不少于25人); (3) 如为新增研究生课程,请同时填报《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gs.xjtu.edu.cn/system/resource/storage/download.jsp?mark=mza3qzczn0ndmzewqtk5mdi3rdm2m0iwmjezntc1otkvrtrerkm5rdyvnjazmq==); (4) 《西安交通大学“国际一流学者讲座教授计划”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gs.xjtu.edu.cn/system/resource/storage/download.jsp?mark=ouvendg0njezqjyxmthcrdvfqke5n0q3mti5mzngnumvqkqwrjg0mzuvntfdna==); 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 项目考核 1.聘用国际一流学者的院(系)要有计划地安排一些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国际一流学者的讲学活动,争取做到“专家走,学到手”,利用国际一流学者优势更新本院(系)教师知识内容,拓展专业范围,加强课程建设。获得b类资助的课程,应确保该课程后续能够连续开设,且所培养的骨干教师能够独立完成授课任务。 2.建立健全国际一流学者的教研档案。院(系)对国际一流学者参加编写的教材、讲稿,有价值的讲座、报告的文字和录音资料等,应注意收集、保存,国际一流学者任教期满回国后,有关教研资料应予整理、汇总并存档。 3.聘用国际一流学者的院(系)应在聘期结束前对其教学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同时结合学生评价、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价、骨干教师培训情况,以及课程建设等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撰写“国际一流学者讲学计划”成果报告表(下载网址:http://gs.xjtu.edu.cn/system/resource/storage/download.jsp?mark=rtgyrdaznjlbqum3nenbnku1mjuwmky1mdc2ntuzrdcvmzzemjvbmdevmtiwmda=)交研究生院存档。 五、资助标准和待遇 a类资助 1.每门课程资助一次。 2.学校为国际一流学者提供来校的一次往返旅费(经济舱机票),含国际、国内交通,实报实销且总额不超过3万元。 3.学校为国际一流学者提供讲学酬金700元/课时,不再另付在岗期间的伙食费、医疗费、住宿费等费用。该酬金待教学工作结束且提交“国际一流学者讲学计划”成果报告表后一次性支付。 b类资助 1.获得a类资助且结题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再次开课时可申请b类资助。 2.学校为国际一流学者提供来校的一次往返旅费(经济舱机票),含国际、国内交通,实报实销且总额不超过3万元。 3.学校为国际一流学者提供讲学酬金400元/课时,不再另付在岗期间的伙食费、医疗费、住宿费等费用。该酬金待教学工作结束且提交“国际一流学者讲学计划”成果报告表后一次性支付。 国际一流学者教学所在院(系)负责协调其在校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学院应为其提供必须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条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从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在安排国际一流学者讲学的同时,积极开展其他学术活动。 2.聘请院(系)应在国际一流学者到职前明确告知他们所授课程以及教学要求,督促国际一流学者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如搜集教材、教参、背景材料及其它有关教学资料。应鼓励国际一流学者引进国外先进的教材和视听等辅助材料。国际一流学者推荐的教材,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又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用。 七、其他 1.本文件是西交研[2016]28号的修订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废止。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财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