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和通知要求,我校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派工作开始启动,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已获资助项目
http://gs.xjtu.edu.cn/info/1181/9675.htm
二、选拔原则、条件和方式
1.各单位需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获批项目及相关要求目标进行人员选拔,经校内评审公示、网上申报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申请条件: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其他条件要求参见《实施办法》及各项目要求。
申请本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当年其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
3.申请人的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相关规定(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60)
4.申请人须在获得校内遴选资格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报名,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经同意后再正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按相关项目要求执行。
5.根据《实施办法》,所有被推荐人员的确定须通过中外合作双方专家评审。
注意:
1)经学院选拔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应已获得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并满足外语水平要求,如网申时尚未满足要求,应由学院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由候选人于派出前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2)各项目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应严格按照项目立项通知执行,推荐人数不得超过项目批准的年度选派规模。
三、校内选拔流程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
1 |
2022年9月1日前(第二批) |
人员选拔 |
1.项目单位组织校内专家评审或面试,确定推荐人选。(个别项目有时间要求,建议联系负责人确认具体申报时间。) 2.被推荐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取得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3.被推荐人应按项目材料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8月24日前由项目组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不接受个人申请)。8月25日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
2 |
2023年9月1-10日(第二批) |
人员申请 |
被推荐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项目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 |
3 |
2023年9月20日前(第二批) |
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
学校对被推荐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汇总、整理书面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
4 |
2023年9月20日-4月(第二批) |
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
5 |
2023年10月(第二批) |
录取 |
1.留学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自行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2.办理校内派出手续,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 3.联系教育部指定的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生活费预领等事项,并领取《报到证》。 |
6 |
2023年12月起(第二批) |
派出 |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抵达留学目的国后,请按照所属使(领)馆教育处(组)要求办理报到手续(yb亚博全站首页的联系方式请查阅其网站)。 |
四、人员派出与管理
1. 2023年9月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
2. 各单位应指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派出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派出前,对留学人员进行行前集训,加强道德、诚信教育和心理、精神指导,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出国后,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跟踪、指导,保持定期联系,确保完成既定目标及计划。回国后,及时对留学人员的成果、效益及问题进行总结并在其回国后一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
3. 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
1. 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报流程
3. 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