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西交研〔2007〕41号)和《关于加强硕士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09〕18号)文件要求,研究生院决定开展2009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为2007年入学的博士生(包括春季和秋季入学)和硕士生,以及两年毕业试点学院2008年入学的硕士生。
2. 2007年入学的博士生和硕士生须在本学期末完成中期考核。两年毕业试点学院2008年入学的硕士生须在下一学期末完成中期考核。上一次中期考核中未通过或缺席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本次中期考核。
3. 各学院(中心)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研究生院报送统一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必要时研究生院将委派质量评估专家进行督导抽查。
4.中期考核结束后,各学院(中心)须在放假前将中期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5.中期考核的结果将与奖助金调整和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相关,请各学院和研究生高度重视。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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