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做好我校工程硕博士专项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现就2022级工程硕博士专项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践要求
1.工程硕博士专项研究生培养采用工学交替模式,工程硕士项目学生第1年、工程直博项目学生第1-2年在学校完成课程学习后,工程硕士项目学生第2年、工程直博项目学生第3年开始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2.按博士培养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按硕士培养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3.专业实践须在专项试点的合作单位进行,面向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中的工程技术研发任务,参与或承担 1-2 个具有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工程攻关项目,具体内容和工作计划由企业和学科导师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指导学生制定专业实践大纲,开展专业实践。
4.在由企业提出并经学校确认的情况下,可直接将专业实践项目作为学位论文的题目。
二、工作程序
各相关学院(部、中心)组织即将进入校外实践单位的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名单见附件1)、学科导师和企业导师充分沟通后,指导研究生填写实践大纲(附件2),签字后提交至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报备。
三、实践考核
专业实践过程中,企业导师依据专业实践大纲中的工作计划,按照“贯标”模式(即企业技术研发规范、流程、标准等)和企业团队管理方式指导学生开展实践工作,由学科导师和企业导师联合定期对学生实践效果进行指导、评价和监督。
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提交书面实践工作总结报告,由学院与合作单位联合组织对其进行考核答辩,考核通过后获得相应学分。
四、时间安排
1.2023年7月18日前,工程硕博士专项研究生填写实践大纲提交至学院审核。
2.2023年7月21日前,各相关学院(部、中心)须完成2022级工程硕博士专项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落实与安排,提交工程硕博士专项研究生专业实践落实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附件3)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部、中心)应高度重视学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本院学生专业实践活动实施、开展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2.工程硕博士专项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向所在学院(部、中心)反映,若未能解决可联系研究生院。
3.当前阶段仅涉及硕士研究生提交专业实践相关材料;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4.联系人:马钰焯、潘家辉,电话:88965737
办公地址:创新港5-3049
电子邮箱: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