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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专家督导组管理试行办法(西交研〔2017〕51号)
发布者:纪洁菲    发布时间:2019-03-15    阅读人数: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专家督导组管理试行办法

 

研究生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教育水平是评价研究型大学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要求,特成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专家督导组(简称“督导组”),为保证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员聘任及组织结构

1、研究生教育质量专家督导组隶属于西安交通大学教育教学质量专家督导组,研究生教育质量专家督导组在西安交通大学教育教学质量专家督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督导组成员应为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在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经验丰富、卓有成就、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我校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

3、督导组成员由学院推荐、研究生院选聘,每届任期3年,研究生院将对每届聘任人员发放聘书。

4、督导组采取校级、院级专家两级管理。校级专家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按照机类、电类、文管、理综、医学分小组展开工作,每个小组设小组长1名,副小组长1名。校级专家督导组的秘书单位设在研究生院培养办。

院级专家由学院负责选聘,在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的领导下,按照学科特点和专项工作要求开展具体有针对性的工作。

二、工作职责

校级督导组应履行的职责如下:

1、参与研究生教学的日常检查、监督、咨询和指导工作。包括:听课,检查实践教学现场,检查、查阅和指导教师的教案或备课记录及课程考试试卷,检查和查阅校、院(系)有关教学管理文件及规章制度等。

对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向研究生院反映并给出处理建议。

2、代表学校对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审核、征询和指导工作。对研究生教改及评优项目进行跟踪审核和评价。

3、每学期向研究生院通报各院(部、中心)研究生培养活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提高培养质量的合理化建议。

4、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政策调研、研讨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改革和试点工作。

院级督导组应履行的职责由学院自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1、督导组成员应积极完成工作职责,按督导组工作安排开展督导工作。督导专家每月开展听课、检查、调研、研讨等督导工作时间合计不少于4课时。

专家听课时发现问题可在课间与任课教师沟通,每次听课后应及时填写听课单并向研究生院反馈听课意见。在检查、调研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或相关部门反映。

2、每学期开学,专家督导组应召开全体会议,对本学期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进行布置。每学期结束,应对本学期专家组开展的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对于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督导组应定期召开组长会议(组长、副组长全部参加),对各个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交流,并对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全体小组成员参加),及时沟通交流情况,制定工作计划。

四、考核机制及工作报酬

1、督导组成员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因工作需要或身体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督导职责和基本工作任务时,由研究生院对督导组成员进行动态调整。

2、校级专家工作报酬分为基础津贴和专项工作津贴。专家完成基本督导任务的,获得基础津贴;听课、检查、研讨、调研等督导任务的超额完成部分、以及完成其他校级工作任务的,根据实际工作量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专项工作津贴。

研究生教育质量专家督导的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参考西安交通大学教育教学质量督导专家的相关标准和方式执行。

五、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工作是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家督导的评教、评价意见将作为评估学院研究生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各学院、研究生课程讲授教师、指导教师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专家的工作。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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