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专家研讨论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西交研〔2017〕6号)第十四条第四款中“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水平成果”(以下简称“相当成果”)具体内容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并通知如下: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相当成果应为以下成果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
1篇论文被esi(含扩展版)收录;或1篇论文获得西安交通大学期刊目录中高水平国际会议奖励。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西安交通大学,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2.主持科研项目
主持1项到款超过60万元的国家级纵向项目或课题;或主持2项省部级纵向项目,至少其中1项为重点项目。
3.获得成果奖励
获得国家一级协会/学会颁发的科研成果奖励,包括设计奖、作品奖。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生物学、医学博士学位,相当成果应为以下成果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
1篇论文发表杂志的影响因子if>5(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影响因子if>3);或1篇esi收录论文(包括拓展版);或1篇论文他引次数大于20(所有作者均不重复);或1篇论文获得西安交通大学期刊目录中高水平国际会议奖励。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西安交通大学,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2.主持科研项目
主持1项到款超过60万元的国家级纵向项目或课题;或主持2项省部级纵向项目,至少其中1项为重点项目。
3.获得成果奖励
获得国家一级协会/学会颁发的科研成果奖励。
4.新药研制持有人(国药准字)。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博士学位,相当成果应为以下成果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
在人文社科处认定的中文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sci/sci期刊源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发表超过2500字的文章1篇。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西安交通大学,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2.主持科研项目
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级重大项目子课题;或主持2项省部级纵向项目,其中至少1项为重点项目。
3.获得成果奖励
(一)申请人排名前2位,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交通大学的科研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文库》、国家社科《成果要报》、教育部《大学智库专刊》1篇;或入选省级《成果要报》2篇。
(二)申请人预注册后实名参与的,署名单位含西安交通大学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实质性批示1项。申请人需要提交研究成果及批示的原件或复印件,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四、前期提交过相当成果细则的学院可依据以上相应条款实行,未提交细则的学院须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校学位会审议通过后参照实行。
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