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条例(西交研〔2006〕38号)-yb亚博全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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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条例(西交研〔2006〕38号)
发布者:罗婧    发布时间:2009-03-12    阅读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程序,保证专业学位授予质量,经过近几年学位论文匿名评审试点工作实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西安交通大学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正式答辩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匿名评审。

第三条 学校分别按专业学位的种类进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参加匿名评审之后学院方可受理其学位申请。匿名评审结果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申请时参考。

第四条  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学位论文评审时,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采用匿名制。匿名评审专家组由学校按照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从专家库中遴选,并产生匿名评审专家组组长,评审过程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 学院按规定提交参加匿名评审的学位申请人名单及其正式学位论文一本。除封面外,学院须对学位论文进行匿名处理。

第六条 匿名评审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及建议重新答辩三种。

第二章 匿名评审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院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进行学位论文分组,按照学科分类将评审专家分成若干评审小组。

第八条 评审小组首先进行学位论文的初审工作,初审时小组内专家必须分别认真评审小组内的每一本论文,然后经讨论共同形成评审小组意见。

第九条 匿名评审专家组长组织各评审小组之间的汇报和交流。通过民主讨论的方式最终确定“通过”和“修改”两类匿名评审结果。

第十条  对于评审小组意见定为建议重新答辩的学位论文,必须在评审组组长主持下,由专家组再次进行评阅,并进行投票表决。若不同意评审小组意见的票数达到2/3及以上时,则评审小组“重新答辩”的结论更改为“修改”。

第三章 匿名评审准则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定期组织专家根据各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及学位论文规范要求,制订或完善各专业学位匿名评审标准。专家组依据各专业学位匿名评审标准评审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 为了消除非学术因素对专家评审的影响,保持评审专家的中立性,在遴选专家组成员或分组时采用指导教师回避制。

第十三条 专家组成员要对自己的评审过程严格保密,按要求在指定宾馆食宿,不得与参评对象有任何接触,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第十四条 形成最终评审结果时,专家组成员应该保证评审尺度的一致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必须提出详细的修改建议。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只能在匿名评审会上发表意见。评审会结束后,专家组成员不得向他人传递任何有关评审的信息。

第四章 匿名评审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 匿名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并发至所属学院,供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位申请时参考。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匿名评审结果尽快做出决定,并及时将决定结果通知研究生本人。

第十七条 对于确定为修改的学位论文,其学位申请人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于学位申请时提交其详细修改说明。修改说明需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同时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属学院应组织专人审核其学位申请人的论文修改情况。审核结果应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十八条 对于确定为重新答辩的学位论文,其学位申请人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再次申请学位时提交其指导教师签字后的详细修改说明。所属学院应重新组织对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并再次参加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再次匿名评审时将参考前次匿名评审专家意见。

第十九条 如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做结论与匿名评审结果不一致时,必须向研究生院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和决定依据,供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时参考。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对学习年限已到期的研究生,如因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通过,学生本人可提出延期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研究生院主管院长审批后可适当延期。

第二十一条中职硕士、“两课硕士”、高教硕士等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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