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曾获得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但又不慎遗失或损坏了学位证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根据陕西省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办理研究生学位证明书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2、本人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证件照片(2寸)1张。
4、学位申请书复印件(可在学校档案馆复印)。
5、学位授予证明(可在学校档案馆复印)。
6、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学位证明书代办委托书。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研究生学位证书不予补发。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